新规落地!超龄用工合规重构,上市公司必闯的资本关


引  言

2026年5月25日,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超龄用工的部门规章,彻底终结超龄用工“无法可依”的灰色时代。


对上市公司而言,超龄用工不再是“劳务关系”的简单规避,而是触及信息披露、成本管控、风险追责、内控合规的核心资本议题。新规下,上市公司需直面用工模式重构、合规瑕疵整改、披露标准升级三大挑战,提前筑牢合规防线,避免因超龄用工的“小问题”引发监管处罚、股价波动甚至退市风险。





一、新规核心变革


二、合规化整改实操路径


三、结语





新规核心变革:

打破劳务关系“保护伞”,

超龄用工进入强监管时代


此前,上市公司普遍将超龄用工(退休返聘、超龄在岗人员)界定为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协议、不缴社保、自主约定薪酬工时,以此降低用工成本与合规风险。但《暂行规定》的出台,彻底重构超龄用工法律定性,明确其为特殊用工关系,在四大核心权益上对标劳动关系的刚性保护,同时保留民事关系的弹性空间。核心变革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适用范围精准界定,超龄用工无“灰色地带”


《暂行规定》明确,超龄劳动者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有偿劳动的人员,涵盖三类群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延迟退休者、提前退休后返聘者、符合条件的外籍/港澳台超龄劳动者。同时排除弹性延迟退休人员、未达法定退休年龄者、自主劳务提供者。


资本影响:上市公司需重新梳理超龄用工台账,此前被归类为“劳务外包”“兼职合作”的人员,若存在日常管理、固定工时、按月发薪等从属性特征,将被直接认定为超龄用工,纳入新规监管,此前的合规规避手段全部失效。


(二)书面用工协议强制化,取代劳务合同成标配


新规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薪酬、社保、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禁止口头约定或简易劳务协议。


资本影响:此前大量上市公司因超龄用工未签书面协议、协议条款缺失,被监管问询“用工合规性”。新规下,无书面用工协议 = 合规硬伤,上市公司需整改并留存备查,否则将面临劳动监察处罚及监管关注。


(三)工伤保险强制缴纳,用工成本与风险双升


这是新规最具突破性的条款: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个人无需缴费,工伤认定、赔付标准与普通劳动者一致。未参保发生工伤的,企业需全额承担工伤待遇,不得免责。


资本影响:一方面,用工成本直接增加(工伤保险缴费),上市公司需重新测算人工成本,影响利润表现;另一方面,工伤风险从“或有负债”变为“法定负债”,若未参保或发生工伤事故未妥善处理,将触发重大诉讼及行政处罚风险,直接影响股价稳定。


(四)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员工可自行缴纳,不增加企业强制负担


与工伤保险的强制用人单位缴纳不同,新规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处理原则是:以个人自行缴纳为主,用人单位无强制缴费义务。


具体而言,需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仍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费用实质由员工自行承担。对于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其继续工作不改变原有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医疗保险方面,《暂行规定》明确对尚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规定年限的超龄劳动者,同样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在超龄用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上,除协商代缴情形外,无需额外承担这两项保险费用,用工成本的核心增量仍主要集中于工伤保险的强制缴纳。


这一制度安排体现了新规“统筹考虑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合理确定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责任”的立法思路——既保障了超龄劳动者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通道,又避免了给用人单位带来过重的社保缴费负担。


资本影响:上市公司需清晰把握工伤保险“强制公司缴”与养老医疗保险“员工自行缴、公司可代扣代缴但不额外承担费用”之间的边界,避免误以为需要为超龄员工全额缴纳五险一金而产生不必要的财务恐慌,同时在用工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方式与费用承担主体。


(五)四大核心权益法定化,薪酬工时无“自主空间”


新规明确超龄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险四大法定权益:


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足额货币发放;


休息休假:享有法定节假日(加班付300%加班费);


劳动安全:禁止安排高危、重体力岗位,需开展安全培训。


资本影响:此前企业压低超龄人员工资、不付加班费、安排高危岗位的做法全部违规。薪酬不达标、加班费欠付、安全管理缺失,将被劳动监察处罚,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监管问询、投资者索赔。


(六)争议解决路径明确,监管追责闭环形成


超龄用工四大核心权益争议适用仲裁前置,可起诉至法院;劳动监察可直接查处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加付赔偿金。


资本影响:超龄用工争议不再是“民事纠纷”,而是纳入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行政+司法双重监管。上市公司若存在批量争议,将面临监管立案调查、公开谴责等处分。





合规化整改实操路径:

四步落地,扫清合规障碍


距离7月1日新规施行仅剩1个多月,上市公司需从台账梳理、协议重构、权益保障、内控升级四方面全面整改。四步行动的关键要点如下表所示:






结 语


《暂行规定》的施行,标志着超龄用工从“灰色野蛮生长”迈入“法治化强监管”新阶段。对上市公司而言,超龄用工合规不再是“可选项”,而是“必答题”,直接关系合规存续与市值稳定。距离新规实施仅剩月余,上市公司务必抓住窗口期,全面整改、系统合规,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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