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快问快答 ——独立董事互相评价和董事的绩效


Q

独立董事的相互评价是什么及如何进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 、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一、独立董事相互评价是什么?


独立董事相互评价,是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间就彼此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的内部评议。该评价旨在确保独立董事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评价结果通常作为公司治理透明度与董事会运作有效性的重要参考。


一般可在独立董事做年度述职报告同时作出相互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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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相互评价的维度与方式


独立董事的相互评价主要围绕以下几个维度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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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介绍


招商银行相互评价报告:六位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相互评价,认为全体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履职过程中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注重提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本公司组织的培训,深入了解掌握与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坚持公平原则,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注重保障本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本公司的评价,持续监督本公司对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基于以上信息,六位独立董事的相互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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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那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如何适用绩效薪酬?


无需适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说明》有意见提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要求不应适用于独立董事和不在上市公司领薪的董事。经研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领取的是津贴,与薪酬有所不同,不适用《治理准则》关于薪酬的规定;不在上市公司领薪的董事也无需适用相关规定。相关意见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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