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合规实务:细说License out交易模式下中国医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引 言
近年来,License out(对外授权)已成为中国创新药企实现技术变现与全球化布局的核心路径。从百济神州泽布替尼的全球专利攻防到科弈药业CAR-T产品的海外授权,中国药企正通过技术输出参与全球医药竞争。但交易规模扩大的背后,知识产权作为License out的核心资产,其保护风险也日益凸显。本文拟结合行业典型案例,剖析这些风险点并探寻应对之道,为创新药企提供些许参考。
目
录
一、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二、专利侵权风险
三、结语
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1、技术秘密泄露风险
在License out交易中,技术资料和数据的披露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但这也带来了技术秘密泄露的风险。在合作双方开展的项目尽职调查中,往往需要向交易相对方披露公司运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核心团队、客户信息等高度敏感的商业机密与资料。技术秘密泄露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人员泄密:员工离职、内部腐败等因素都可能成为技术秘密泄露的渠道。特别是掌握核心技术的研发人员,如果流向竞争对手,可能造成严重的技术泄露。
(2)合作方不当使用:虽然签署了保密协议,但合作方可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
(3)第三方接触风险: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可能需要与CRO、CDMO等第三方合作,这些第三方也可能接触到核心技术信息。如果管理不当,容易造成技术泄露。
(4)监管申报风险:在向监管部门申报时,需要提交大量技术资料,这些资料可能被竞争对手获取。FDA曾被指控不当披露企业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给后续申请仿制药的企业。
2、典型案例分析
2025年2月,跨国药企辉瑞在美国起诉锐格医药及其两位联合创始人邱夏杨、钟敏,称二人在辉瑞任职期间违规创立锐格医药,并窃取了辉瑞用于治疗糖尿病和肥胖症的GLP - 1药物相关核心商业机密。辉瑞指出,从二人在辉瑞的工作账户和设备中发现了窃取痕迹,其演示文稿中甚至直接复制了辉瑞GLP - 1药物研发计划的机密内容。
锐格医药曾于2021年与礼来公司达成专利许可协议,礼来承诺支付最高15亿美元的里程碑付款并负责除大中华区外的商业化工作。面对指控,锐格医药提起反诉,辩称其专利基于公共文献和自主研发,未盗用任何商业秘密,还指出辉瑞在二人2018年离职时未提出异议,直至锐格医药取得研发突破后才发起诉讼。目前该案仍在司法审理中,其结果将影响医药行业人才流动中的技术秘密保护边界。
3、风险防控措施
为防范技术秘密泄露风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制定详细的保密政策和操作规程,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密级和管理流程。对不同级别的信息采取差异化的保护措施。
(2)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在与任何第三方接触前,必须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明确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期限(通常为5-10年)、保密义务的范围、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实施分级管理:将技术信息按照重要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对核心技术采取最高级别的保护措施。限制接触人员范围,仅限于为实现双方约定目的而必须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
(4)技术保护措施:采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技术手段,防止商业秘密通过网络泄露。对重要的技术资料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建立完善的访问日志和审计机制。
(5)员工管理: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特别是对核心技术人员。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在员工离职时,及时收回相关资料,明确保密范围,并提醒其保密义务的持续性。
(6)第三方管理:对CRO、CDMO等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保密管理体系。在合作协议中明确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定期进行保密审计。
专利侵权风险
1、专利侵权风险
在License out交易中,专利侵权风险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专利侵权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本身的侵权风险:虽然成果完成方通过自主研发获得了科技成果,并且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科技成果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某些产品的核心部分可能受到别人的专利保护,从而带来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
(2)FTO调查不充分:企业在技术许可之前如果没有进行充分的专利自由实施调查(FTO),就无法了解潜在的侵权风险。FTO分析是中国药企在出海前必须进行的一项关键工作,能够帮助企业识别和评估进入海外市场可能遇到的第三方专利障碍。
(3)专利有效性争议:第三方可能对企业的专利提出挑战、无效或规避,导致专利失去保护效力。在美国,专利无效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 IPR)是竞争对手常用的工具,可能导致企业的核心专利被宣告无效。
(4)专利布局不完善:如果企业在目标市场的专利布局不完善,如仅覆盖化合物通式,缺外围盐型、晶型、制剂、联用专利,可能无法有效阻止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也可能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2、典型案例分析
2025年10月9日,百济神州(688235.SH)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Pharmacyclics LLC公司决定不对美国专利商标局(以下简称“USPTO”)的最终书面决定提起上诉。Pharmacyclics和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美国时间)向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提交一份共同协议,自愿撤回诉讼案件,案件已做出终局处理。
本次专利战始于2023年6月,Pharmacyclics在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对百济神州及其全资子公司BeOne Medicines USA, Inc(以下合称“公司”)提出申诉,声称公司产品百悦泽®侵犯了其于2023年6月13日授权的美国专利编号为11,672,803的专利(以下简称“803专利”),并请求法院判决认定公司就百悦泽®开展的相关活动导致及将导致他人侵犯其专利,以及给予其法院认为适当的赔偿(未提出具体金额)及其他救济措施。2023年10月12日,法院受理了当事人提交的共同约定,在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前向USPTO提交的803专利授权后复审(以下简称“PGR”)申请的结果确定之前暂缓侵权诉讼的审理。2025年4月29日,USPTO作出了一项最终书面决定,宣布Pharmacyclics在PGR程序中受到公司质疑的803专利的全部权利无效。Pharmacyclics可对USPTO的决定提起上诉。
2025年5月29日,Pharmacyclics向USPTO提交对最终书面决定的局长复审请求。2025年7月17日,USPTO拒绝了Pharmacyclics的请求。Pharmacyclics决定不对USPTO的最终书面决定提起上诉。
本案中产品的侵权诉讼是在法院进行,争议焦点是“公司产品是否落入Pharmacyclics的专利保护范围”;而专利授权后复审是在美国专利商标局进行,争议焦点是“Pharmacyclics的专利本身是否有效”,百济神州正是通过专利授权后复审,掌握主动权,逆风翻盘,清除了泽布替尼在美国市场的专利障碍。
3、风险防控措施
为防范专利侵权风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1)全面的FTO调查:在技术许可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FTO调查,了解在目标市场可能存在的专利障碍。FTO调查应包括专利检索、侵权分析、有效性分析等内容。建议在进入临床试验前至少进行一轮FTO分析,在提交NDA前再进行一次全面的FTO分析。
(2)专利布局优化:在目标市场进行完善的专利布局,包括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对于关键技术,应考虑通过PCT途径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保护。同时,要注意专利申请的时机,避免因过早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3)专利尽职调查:在进行License out交易前,应对自身专利的法律状态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专利的有效性、权利范围、是否存在共有权人、是否存在质押等。同时,要评估专利的技术价值和市场价值。
(4)侵权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包括侵权的可能性、潜在的赔偿金额、对业务的影响程度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5)保险和赔偿机制:考虑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以应对可能的侵权诉讼。在许可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专利侵权的责任分担机制,包括通知义务、抗辩责任、赔偿责任等。
(6)持续监控:建立专利监控机制,定期检索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情况,及时发现可能的侵权风险。同时,要关注专利法律环境的变化,如专利法的修订、司法判例的变化等。
结 语
License out的本质是知识产权的价值交换,中国药企的全球化之路,必然伴随知识产权的攻防博弈。从百济神州的专利战到科弈药业的授权布局,案例已证明:只有将知识产权保护贯穿交易全流程,通过精准布局、严密协议、主动维权构建保护网,才能在技术输出中掌握主导权。随着中国创新药从“跟跑”向“领跑”转变,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企业全球化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守护创新价值的最后防线。

本文作者: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 生物医药团队
专业领域:药企股权结构搭建和设立、投融资、IPO、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合规经营、业务合作和常年法律顾问。
行业领域:化药(原料药+制剂,仿制药+小分子创新药)、中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生物药(细胞与基因治疗等)、医疗器械、CRO、CDMO、MAH(B证)及代理商(CSO)等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
我团队专注于发展医药行业的法律服务,在现有药企客户和律师团队的基础上,遴选医药行业经验丰富的合伙人和律师,深入了解医药行业的发展和竞争、商业模式、经营需求、业务合作等情况,并深入参与大量商业实践和开展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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