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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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1、本次交易是“924新政”明确提出支持私募投资基金以促进产业整合为目的依法收购上市公司以来,首个纯投资机构收购上市公司的案例。本次交易为一级市场投资机构提供了业务转型新思路——即除了传统的IPO、并购方式退出外,由投资机构主导收购上市平台开展产业整合,在“新常态”下探索一二级市场联动的新模式。


2、本次交易拟以未来设立的并购基金作为收购主体,操作层面由GP先行签署交易协议确定投资标的并锁定交易价格,再募资设立专项并购基金。


3、交易完成后,苏州启辰持有上市公司26.10%股权,仅超过原实际控制人郭建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到3%;通过郭建国签署的《表决权放弃承诺函》《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函》并改组董事会的方式确保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4、本次交易为折价交易,且交易价格存在差异化定价。本次交易交易价格为17.31亿元相对于近20亿市值是折价的,并未出现之前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交易中的“收购溢价”、“壳费”等情况。此外,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郭建国人的价格(相当于停牌前市价93折)和其他转让方的价格(相当于停牌前市价8折)存在差异。




案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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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 并购重组团队


专业领域: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投资与并购、改制与重组等。


我团队为公司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制定交易方案和开展尽职调查,为公司草拟全部并购相关的法律文件,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公司顺利实现交割和整合。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将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并回复证监会或交易所的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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