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晶晨股份收购芯迈微



导 语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总价3.16亿元,相较于标的公司净资产,溢价率超5倍;


3.本次交易定价为差异化定价,其中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滇以0元退出,仅通过其控制的珠海鑫腾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32.71%股权取得112万元对价;


4.本次交易未对标的公司设置业绩对赌条款,无业绩承诺或补偿安排。




案例详情


















本文作者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 并购重组团队


专业领域: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投资与并购、改制与重组等。


我团队为公司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制定交易方案和开展尽职调查,为公司草拟全部并购相关的法律文件,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公司顺利实现交割和整合。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将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并回复证监会或交易所的问询。


联系电话021-68769686

添加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

(请备注:姓名+工作单位)




《并购律工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包含的任何图片或影像。如您有意就相关内容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联系电话:021-68769686

邮箱:postmaster@capitallaw.cn。